请问在民事诉讼中被告进行答辩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证据与原告已经提交的一致,是否还需要专门提交?

2024-11-21 03: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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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提交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准备相关的证据。很显然,原告与被告的主张并不相同,其证据当然也不一样。


  1、《民诉法》第63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民诉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民诉法》第65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