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工资问题。

2024-12-27 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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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救济途径有两种:1.去劳动仲裁委进行劳动仲裁,2.去劳动保障部门去举报公司
其次谈谈工资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可见你1、4、5、6三天工资是要以平时工资的三倍计算的。对于九月的工资是全勤,这不是抗辩国定假日工作所需支付工资的理由。
最后针对你说没有三倍两倍说法进行阐述,我所述的国定假日三倍工资,以及休息日两倍工资是法定,其效力远远高于公司制度。希望你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属于你用自己的法定假日换回来的工资,请你自己极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