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被害人想要调解的, 需要自行与办案民警联系,表达意向,办案民警会把双方叫到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情况。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协议,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申请撤销控告,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可以撤销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