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该给法院。这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与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没有多大作用,主要目的是判决书必须写明双方的孩子叫什么名字,什么时候出生的。
如果是法院要求的,那么女方就必须配合,这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法院根据有利于小孩给出的判决都是有效判决,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