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于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不动产归属,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但是女方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要求男方补偿。
【相关法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女方的名字,那么房子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你可以看看婚姻法
可以。
你是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