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死亡赔偿金的问题,急!!!(分配的问题及实用法律条文。)

2024-12-16 12:52:3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死亡赔偿金作为对死者未来可期待收入的补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2.本案中,第一顺序继承为:奶奶、你岳父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你岳父子女、大伯
3.至于如何分配,可以协商进行,并没有具体比例上的规定。一般原则上,和死者生前的密切程度可以决定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丧葬费:丧葬费应归丧葬事宜的出资者或操办的近亲属所有。
(2)、赡养费:赡养费应归被赡养人所有。
(3)、抚养费:抚养费应归被抚养人所有。
(4)、扶养费:扶养费应归被扶养人所有。
(5)、死亡赔偿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分割。
(6)、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
4.重点解释下你岳母有无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在本案中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本案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你岳母无继承权!
5.当然,鉴于你岳母的赡养行为,司法实践中应该适当向你岳母利益倾斜。

回答2:

  1.请懂法律的解决一下这死亡赔偿金等怎么分配,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实话跟你说这个部分是个法律空白点,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说死亡赔偿金应当如何去分配,只能根据相关的法律去推理以及根据司法实践去推测

  2.发回重审,又把死亡赔偿金判归他们,说是我岳母不是死亡赔偿金的承担人
  既然没有法律规定说应当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那么就不能说谁是与不是承担人
  也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才会造成前后两次判决不一,因为在法无明文的情况下自由裁量权就是在法官手中拿捏,而法官判决时可以参考的依据有两点:第一是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的损失赔偿,第二是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损失赔偿
  以上的两个观点都是司法实践的依据,都是不成文的依据。一般情况下二者是重合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般就是近亲属,但是在不重合的情况下比如本案,就会产生异议了
  简单总结上面的一堆废话,就是如果赔近亲属的话你岳母就没份,赔家庭成员的话你岳母就有份,并且最关键的是赔不赔是法官说了算而不是法律有明文规定

  3.大伯不承担赡养义务却能全额享受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需要说明的是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遗产分配才有多赡养多分配不赡养不分配的原则,既然不是遗产那么是否承担赡养义务就不适用于本案了,至于什么第一顺位第二顺位法定继承就更不靠谱
  简单一句话总结就是,不是遗产,不用乱套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4.另我岳父有一子二女,能否也能享有这笔钱
  如果赔近亲属的话,他们是可以主张分割死亡赔偿金的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依据是民通意见12条

  就本案而言,你可以参考上述分析得知现在情况对你利弊之处,那就是只有在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去赔偿的话你岳母才能拿到钱并且是拿到绝大部分钱,而按照近亲属的话你岳母是不能拿钱的但是你妻子等作为近亲属是可以拿钱的。如果想让你岳母拿到钱,建议你在上诉的时候可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运用相关法理和文字技巧说服法官作出对你们有利的判决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

回答3:

您好,法定继承顺序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子女、父母。在本案中也就是说死亡人的妻子和儿女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的儿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由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您岳父先于爷爷死亡,那么由您妻子及兄弟姐妹代位继承岳父应继承的遗产。但在本案中您的岳母确实尽到了赡养义务,所以其也可以享受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权利,鉴于您岳母对死亡人所尽的义务法院会酌情考虑多分配遗产。

回答4:

这样的情况,家人对付公堂的不少,按说你岳母应该负责接收绝大多数死亡赔偿金,老太太也应该享受一部分。其他的儿女,可以视尽孝情况而定。如果从没有尽孝,就没有享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实在不行,可以上诉。祝顺!

回答5:

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