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5
2范围 5
3职责 5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
4.1入公司三级教育 5
4.2特殊工种教育 6
4.3日常教育 6
4.4安全技术考核 7
4.5复工教育、调岗教育、现场教育 7
4.6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 7
5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
5.1检查周期 8
5.2安全检查内容、形式、要点 8
5.3隐患消除 9
6防火与防爆管理规定 9
7生产操作工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0
8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0
9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0
10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11
10.1范围和分类 11
10.2装卸运输 11
10.3贮存和保管 12
10.4使用 12
10.5报废处理 12
11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2
12进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
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5
13.1总经理安全责任 15
13.2安全领导小组责任 16
13.3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17
13.4财务中心安全职责 17
13.5行政人事中心安全职责 17
13.6生产中心安全职责 18
13.7采购部安全职责 18
13.8品管部安全责任 19
13.9仓管员安全职责 19
13.10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 19
13.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9
13.12安全员职责 20
13.13员工的安全职责 20
1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
15事故管理制度 21
15.1事故分类 21
15.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21
15.3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22
16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23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应当认定为工伤 23
16.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23
16.3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23
16.4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24
16.5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24
16.6伤亡事故的结案 24
16.7处理结果 24
16.8附件 25
17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5
18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26
18.1会议内容 26
18.1会议形式及责任人 26
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7
19.1奖励 27
19.2惩罚 27
20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8
20.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28
20.2电气运行安全 28
20.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28
20.4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29
20.5电气检修安全 29
20.6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30
20.7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30
21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30
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32
23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办法 33
24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3
25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4
25.1安全领导小组消防职责 34
25.2生产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34
25.3仓库保管员消防安全职责 35
25.4 生产工人消防安全职责 35
25.5化验员消防安全职责 35
25.6安全员消防安全职责 36
26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6
2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8
28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39
29临时动火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1
29.1申请 41
29.2审批管理 41
29.3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41
29.4违反规定的处理 42
湖北联合天诚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号
版次
生产管理文件 页码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管理。
3职责
(1)公司安全委员会及生产中心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确认。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入公司三级教育
(1)凡分配或调入人员包括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外来实习生入公司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生产中心生产部、班组)安全教育。
(2)公司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所属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法令、公司性质、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一般安全知识及消防常识。
(3)生产中心生产部级教育由生产部专职安全员或生产部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生产部门生产特点、产品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装置、工具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岗位安全操作、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个人防护用品要求等。
(5)对来公司进行一般性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部门负责讲解本公司安全守则。
(6)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填写安全教育卡片。安全教育卡片由人力资源部发出,最后返回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经安全员审核后,进公司职工方可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教育卡作为安全档案部门,由行政人事中心行政部保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分配和接受单位领导负责。
4.2特殊工种教育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等工种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对特殊工种由主管部门组织每2~4年系统培训一次。
(3)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3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的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通过安全教育室、利用宣传画、安全报、半月谈安全专栏、电视录相、事故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公司每年都要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教育。公司级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年,其它部门累计不得少于24—28小时/年。经过培训每年要进行一次考核,并记入考绩档案。
(4)生产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做好记录,内容包括:
1. 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2. 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3. 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 按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其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5. 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组织安全竞赛技术表演;
6. 班组安全竞赛活动评比表彰;
7. 开展事故预想及事故紧急处理训练;
8. 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讨论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9. 表扬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10. 安全检查及生产中的隐患整改。
(5)对公司重点大修项目,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在检修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部门和专职安全员、技术中心、生产中心必须按预计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4.4安全技术考核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对职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除予以公布外,并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和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1、 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行政人事中心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
2、 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各生产部负责,生产部安全员具体执行。
3、 新工人(包括期满上岗独立操作前)须经安全技术考核。安全技术考核与生产技术考核同步进行。
4、 凡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以及考核不及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职工,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考核成绩记入特殊工种个人登记卡,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从事专业性作业。
4.5复工教育、调岗教育、现场教育
(1)复工教育。不论何种原因,凡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生产部、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
(2)职工公司内调岗,必须按程序重新实施生产部及班组级组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
(3)发生一般和较大事故时,所属部门应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事故教育,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6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
为了提高危险化学品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预防、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进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培训。
(1)公司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考核。
(2)相关部门负责的人员必须听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培训、考核、年检。
(3)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证书。
(4)资格培训,生产操作负责人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5)复训,生产经营负责人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复训不得少于30学时。
(6)培训内容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
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常用分类、安全标签、技术说明书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4. 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规范。
5. 学习演练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6.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分析。
5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5.1检查周期
公司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总经理组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生产中心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经理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班组长进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5.2安全检查内容、形式、要点:
(1)内容
1. 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 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 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 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2)形式
1. 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
2. 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规章制度,防护装置,电器保险等专业检查等。要求:公司每年应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公司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组织1~2次专业检查。
3. 季节性检查:公司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 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大检查。
5. 自我安全检查,班组成员应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的习惯。
(3)检查要点:
1. 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地面平整;
2. 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材料有无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搬运手段等情况。
3. 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安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 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流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 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设施。
5.3隐患消除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应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2)公司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公司月生产经营计划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办法。其内容包括:隐患内容、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填写,下发,生产经营计划下达的安全隐患计划和通知书同步进行,凡未及时整改按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入档备查。
6防火与防爆管理规定
(1)公司对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2)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灭火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以下目的:
1、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
2、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
3、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灾害;
4、作业人员能迅速撤离危险区,安全疏散。
(3)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的安全设施管理
1、可燃气体容易泄漏,在扩散处宜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5、设备或装置易爆部位附近,可设必要的防爆墙。
7生产操作工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4)认真执行生产工艺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野蛮装卸,严禁违规操作。
(6)生产区域、仓库、品管部和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经处罚教育不改者,勒令除名。
(7)认真做到交接班手续,接班者未到,当班者决不能离岗,否则按违反“安全规则”论处。
(8)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则”,对违反操作而造成伤害者则后果自负,造成重大损失则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直到报政法机关处理。
8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每年填报事故报告,并送交主管部门。
(2)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设备检修计划及检修的安全防护。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容,遵照事故处理程序,严格履行事故处理决定。
(4)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生产中心安全负责人带头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更换或维修。
(5)对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不安全因素,随时改正。
(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事故发生后,依照处理程序对事故肇事的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
9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及罐区外5米为禁火区,其中包括成品库及分析室、乙炔瓶库等为乙类火灾危险区。
(2)禁火区大门及火灾危险区设置禁火标志标识,严禁带入任何火种。
(3)进入该区域的机动车辆,在其排气管上必须加装阻火器,否则严禁进入,电瓶车不得进入仓库、罐区内。
(4)仓库罐区内设置氮气或氩气置换及灭火气体设施。
(5)重要设施管线、贮罐必须设置导出静电接地装置。
(6)在仓库、罐区内照明灯必须使用防爆灯,电线不得裸露,不得乱接、乱搭,在防爆炸危险性场所选用级别和组别不低于DIICT的防爆电器。
10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
10.1范围和分类
(1)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如甲苯、乙醇、甲醇、三氯氢硅、液氨、氯丙烯、一酐、丙酮、酸碱等。
(2)危险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自然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十种。
(3)危险物品管理,应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
(4)对于虽然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品,也应加强管理。
10.2装卸运输
(1)危险品装卸和运输的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并按照装运危险品的性质, 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稳,严禁撞击,甩碰或泄漏。转运易燃易爆液体的包装,确认桶身良好,桶盖严密,装桶时应留有空间而不应装满。
(2)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于纯苯、汽油一类易燃液体内进行移液作业。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时,必须在软管表面由头至尾加缠金属导线,并接地,导线电阻和接地截面积应符合规定要求。
(3)易燃易爆液体的运输工具必须加装地链条。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在温度高于50℃,进行装运时,应采取适应的降温措施。
(5)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的信号,装运易燃易爆物品车辆,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行车中要保持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
(6)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叉车、铲车、三轮车和自行车运输易爆物品。运输一般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棚车及汽车挂车。
(7)装过危险品的车辆,在货物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
10.3贮存和保管
(1)危险品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
(2)危险品仓库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品存放必须做到标志清楚,保管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3)处理危险品生产,贮运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危险品的废渣,要由公司安全部门和环保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管理,不得视作一般工业垃圾进行处理。
10.4使用
(1)危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妥善管理好领用的剧毒物品。
(2)剧毒物品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
(3)剧毒物品使用时必须穿戴专用劳保用品,并不得在该场所饮食。爆炸物的使用要建立登记制度。
10.5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低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销毁。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不得改用;
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监护予以销毁。
(2)剧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3)公司要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按本制度安全检修清洗置换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交。
11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门周查、班组日查。
(2)公司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3)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4)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5)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6)凡有条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按“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意见整改的,按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