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的消防罚单是合法的,第一次消防安全查处有隐患,整改通知单和罚款单是可以同时开出。
可以由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给予单位或者个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5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由公安派出所报送主管公安机关,以主管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
四楼车间未设置灭火器,确实属于消防违法行为,但按照最新的消防法规定,应该下发消防法律文书
之后相继开出消防生产责令整改通知单和处罚单(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金额存入派出所户头),是不对的。
处罚单应在取证后(制作询问笔录和拍照片等),交与贵单位负责人,完成送达,历来消防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当场处罚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派出所是有处罚权,但对个人只能是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只能是2000元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所以说,如果你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只能由公安消防机构立案进行行政处罚。
派出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给予单位或者个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可以由公安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5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由公安派出所报送主管公安机关,以主管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具有权限的派出所
建议寻找律师事务所询问下 仔细的详谈 法律也是有漏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