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是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关键性措施是水资源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水污染的重要手段。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可行性论证:可行性是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前提。
如果不能满足可行性要求则不能设置入河排污口。可行性论证应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是否满足达标排放政策要求;
3、是否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策要求满足受纳水域污染物控制总量和限排红线要求;
4、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城镇发展规划、区域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水源地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方面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合理性论证:合理性论证是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基础。根据影响预测分析计算结果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的合理性。如不能满足合理性要求则应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并重新进行论证。合理性论证重点分析论证以下内容:
1、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造成水功能区(水域)水质明显超标或改变水功能区(水域)的水质类别;
2、对周边水生态是否产生重大影响以及是否有相应保护措施;
3、是否存在重大水污染事故风险因素以及是否有相应防范措施;
4、是否与第三方有水事纠纷以及纠纷是否已处理妥当; e入河排污工程方案是否符合入河排污口管理要求、河道管理要求满足自身的防洪安全要求。
合理性论证过程中对于有制约因素并可以采取减免措施的应提出减缓和消除不利影响的对策措施并给出有条件的结论。
什么部门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中科检测
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针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论证,能够分析入河排污口运行后对水域产生的影响,即排污口论证报告分析,针对产品的不利影响,并能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运行方案的优化建议。接下来,中科君为大家讲解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主要包括可行性与合理性论证。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 532-2001),对地表水的影响论证应以水功能区为基础单位,论证重点区域为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水功能区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因此论证范围应当为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包括受纳水域(水功能区)和排污影响的下游水域(水功能区)。
目前,由于我国水量性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并存,因此水资源保护目标、水功能区污染物控制总量的指标最终都必须分解落实到各个入河排污口上。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臵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禁止设置排污口的情形:(一)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二)向排放总量已超过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的水域排污的;(三)可能破坏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排污口设置的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污方式和排污口大小;(二)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三)水资源保护措施;(四)特殊情况下对排污的限制;(五)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干啥的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