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履行严格的入党手续,甚至自己就可以宣布自己是党员,严格的组织性会把知识分子给吓跑。争论的实质关系到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是把党视为有组织的部队,因而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纪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还是把党看做一种组织上不定型、允许自由出入的俱乐部,因而党员可以不服从党的纪律。我们党接受了列宁的建党思想,在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把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明确地规定为党员的基本条件。我们党也始终认为,只有把党建设成为无产阶级有严密组织、严格纪律的战斗力很强的队伍,才能夺取党的事业的胜利。每一个申请加入党的人都应当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党员为什么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为党积极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竭心尽力地干好工作。党内的工作大致分为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两个部分。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以及时事形势教育活动;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种联系群众的工作,参加党员的发展工作;参加党组织分配的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和社会工作等。 为党"积极工作",从理论上讲,它是入党后的行为,党员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但一天没有被发展为党员,也就没有这种义务。那么对非党员的积极分子来说,怎样把为党积极工作作为入党条件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呢?首先,要树立为党积极工作的意识。申请加入党是自愿行为,是出于个人志向的一种政治上的追求,是思想支配下的一种行为。因此,有了这种志向的选择,就要不断地培养自己的党员意识。说到底,就是要把思想入党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为党工作的意识。其次,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这是说,党组织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观其行",尤其是一些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的表现,作为判断入党后能否为党积极工作的前提。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既是党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的一个条件,也是党为保证自己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及保持战斗力的基础。 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所谓党的决议,是指为完成党的总任务、总目标,针对某项工作或某件事情,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党的决议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执行的。因此,凡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必须具备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条件。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党的决议代表多数党员的意志,个人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一原则表明,我们党在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办事。因此,任何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而不能违背。在行动上自觉地贯彻党的决议,才称得上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对党的决议允许有不同意见,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对党的决议有分歧是正常现象,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知不可能达到完全的一致,总是有不同观点的。我们党总是鼓励那些勇于提出不同意见、不同见识的同志,因为目标是一致的。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正确的态度是:一是可以保留,但不允许有任何诋毁党的决议的言行,而且在行动上要坚决执行;二是向上级组织反映不同意见,但只要党组织没有作出修正、更改、撤销决议的决定,仍要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不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党员不能自行其是,不能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上,更不能自以为是,只能维护党的团结,党才有力量。所以,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必须在入党前就应具有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观念,不愿意或做不到执行党的决议的人是不能当党员的。 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要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呢? 其意义有两点: 1.党费是党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由于党是政治组织,它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只能从自己的党员生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货币(实物),作为开展活动的经费。如果党没有经费是无法开展活动的,诸如各种宣传舆论必有设备、器械,举办的党报党刊,以及电台等等;党员教育活动中购置的书籍和刊物费用等等,都需要支付大量的开支。因此,党员有义务向党提供党费,以保证党有足够的经费开展活动。 2.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党检验党员有组织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必须关心和忠诚党的事业,不仅要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也要在物质上帮助党、支持党。在战争年代,许多党员在领到一点津贴时,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在牺牲前想到的还是把自己的值钱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对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组织观念。 在建设时期,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甚至有的在辞世前嘱托亲属将自己毕生的积蓄全部交给党。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理解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要自觉地亲自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这是强调要主动交纳和按期交纳党费。应当承认,我们现在有些党员既不能做到主动交纳,也不能按期交纳,要么就是组织委员追着去收,要么就是嫌按月交太麻烦,索性一交就是半年一年。这些行为有损共产党员的形象,是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因此,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必须懂得,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要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定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总之,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只是对申请入党同志的基本要求,应当正确理解并真诚照此去做。 你不是团员,完全可以申请入党。 你可向你所在公司的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并经常向他们作思想汇报,接受党组织对你的培养、考验,条件成熟时党组织会适时吸收你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十五大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些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必须是"年满十个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一规定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一般情况下,人到十八岁才开始成熟并能逐步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才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能力,才能决定自己的信仰和志向。二是规定了国籍。只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才能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三是规定了成分。申请入党者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的纲领,是维系全党组织的统一和团结,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党的章程,是党最高的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纲和党章的这种特殊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党的生命。要求每个党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土取得一致的根本前提。 (3)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组织起来的有机的统一整体。作为一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积极工作,接受组织的领导、教育、管理和监督。 (4)必须"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代表了党员的意志,全体党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决不能采取各行其事和阳奉阴违的态度和做法。不执行党的决议的人,是不能当党员的。 (5)必须"按期交纳党费"。这一规定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而更重要的是党员关心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的表现。党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条件之一,作为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党员如果不按期交纳党费,就不具备作为党员最起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