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如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 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此情形分两种情况:1、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合同2、损害集体或个人利益的是可撤销合同,可以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