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如何规范有关法律文书送达

2024-12-29 2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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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潘少君  《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及诉讼文件等送达被告人有明确规定。为此,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看守所应按以下要求办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1、法院需要送达给在押人员的法律文书,由看守所按规定提出在押人员,由法院当面送达。   2、法律规定法院既要向公安机关或看守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也要向监狱等执行机关送达法律文书。法院按规定应送达看守所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看守所应予查收。其文书的主送机关应为看守所。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还规定法院应将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对此,看守所可以一并查收。   3、法院需要送达监狱的法律文书,按《监狱法》规定应由法院直接送达。看守所按规定将罪犯送交监狱前,要将送交时间、地点通知罪犯原判法院。由法院按照《监狱法》第十六条规定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监狱。如果法院协商监狱在罪犯送监前先行送达法律文书,看守所应请法院在法律文书送达监狱后再向看守所送达法律文书,并在执行通知书中注明,看守所凭此送交罪犯。但由于以往习惯上是由法院将法律文书全部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将罪犯送监时再转交监狱。因此法院对执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有不同意见。对此看守所要协同主管公安机关积极协调法院。对于仍暂维持以往做法的,看守所应要求法院另行送交主送监狱的一套法律文书,并认真核对验收,避免因法律文书有误致使监狱拒收罪犯。   4、看守所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后一个月内应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完成罪犯交付执行后,看守所方可在执行通知书回执上加盖公章寄送法院。对于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和判处拘役的罪犯,看守所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经查验无误后,即可在执行通知书回执上盖章,交法院工作人员带回。 (作者单位:黟县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