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的特点是平等、互爱和民主。处理好家庭人际关系,对于发挥家庭职能,保障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维护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家庭人际关系中,要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夫妻关系。夫妻是家庭的主体,处理好夫妻关系,是保持家庭和睦幸福的头等大事。处理夫妻关系的准则是夫妻平等,互敬互爱。在生活上,要互相敬重,互相爱护。我国古代曾把夫妻“相敬如宾”当作一种美德,现代人更把爱当作维系夫妻关系的一条钮带。敬由爱而来,爱因敬更深。夫妻间要互相关心体贴,不断创造生活情趣,注意思想上的沟通和生活上的照应。在家务劳动和管理上,要民主协商,民主管理。丈夫不应搞“大男子主义”,把家务劳动都推给妻子,认为女人应该“围着锅台转”;妻子也不要搞“夫人专政”,把自己能做的事全都推给丈夫。在工作中要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夫妻双方都有自己工作上的难题和苦恼,这就要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安慰,互相勉励,询问和帮助解决对方难题;以暖心的话语,积极的态度使对方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共度难关。在夫妻双方出现矛盾时,要彼此宽容,互相体谅。家庭矛盾往往是由生活琐事引起的。如果出现矛盾,要互相忍让,不要纠缠,更不能以偏狭的心胸和不正当的手法去扩大事态;应该主动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并用和蔼的态度去劝说对方,化矛盾为协调,化冲突为和好,化苦恼为欢笑。夫妻要彼此忠诚,爱情专一,不要朝秦暮楚、移情他人。对于夫或妻与异性的正常交往,不要没有任何根据的随意猜测、怀疑和干涉,而要持赞同的态度,把对方的同事、朋友作为自己的同志和朋友,热情礼貌相待。如果在接触中发现某些不妥之处,要和言悦色告诉爱人,不可大吵大闹。
父母与子女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你尊我爱的平等关系。父母对于子女要钟爱而不溺爱;要爱得有分寸,有原则。要全面关心孩子的成长,既要协助学校搞好对子女的文化教育,又要加强对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既要严密注视子女的言行,又要鼓励他们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让他们在广阔天地里经风雨见世面;既要对孩子严格要求,不娇惯纵容偏袒,又要发扬民主作风,注意尊重孩子的权利和尊严。子女要尊敬老人,尊敬父母,承担对父母应尽的义务。要虚心听取父母的教导,帮助父母分担家务。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把他们当作包袱,而应尽赡养义务,经济上要资助,精神上要安慰,生活上要照顾,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兄弟姐妹关系。在我国现实社会的家庭中,有兄弟姐妹的仍占相当的比重。兄弟姐妹之间接触频繁,交往关系处理得好,就能和睦相处;处理不好容易发生矛盾,甚至同室操戈,手足相煎。兄弟姐妹,不论是在一起生活,还是分家另住,都应在政治上互相关心,思想上互相帮助,感情上互相交流,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照顾。有了矛盾要互相谦让,互相体谅,讲道理,讲风格,讲礼貌,重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