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个选项正确的描述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2024-11-27 10: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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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许多规定对商法具有指导意义)选项正确的描述了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解析
举一反三类似考题:
关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
A. 民法的效力优于商法
B. 民法是商法的特别法
C. 民法中的许多规定对商法具有指导意义
D. 商法中的许多规定对民法具有指导意义
答案是: C

扩展资料: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得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独立性之关键所在。它们之间的关系注意表现在: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过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的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回答3:

一、名词解释
1、商事关系
答: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
2、商人
答:商人是指以一定的自身或社会有形资源或无形资源为工具获取利润并附有一定社会责任的人,或者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业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3、商行为
答:是指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
4、商号
答: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
二、简答题
1、如何认识商法和民法的关系?
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和最基本得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独立性之关键所在。它们之间的关系注意表现在:
(1) 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2) 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
(3) 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过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的范围有限,仅适用于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
2、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如何?
答:(1) 从广义上看,经济法是调整社会全部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部分,被经济法所兼容。
(2) 从狭义上看,经济法是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易行为予以敢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他们的区别主要在于:第一,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体,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第二,在调整方法上,商法注重维持私法中传统的“意思自治原则”,经济法则信守“国家统治原则”。第三,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以平等主体为本位的私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则是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第四,在体系构成上,商法以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等为内容;经济法则以价格、金融、税收等为内容。
按照下一的经济法理论,经济法是伴随着现代经济的发达,需要借助于国家手段对经济活动予以干预,为弥补传统商法的不足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对传统商法的补充。
3、试述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答:交易简便、迅捷原则主要体现在:
(1) 交易简便。在商事买卖中采用交互计算,在商行为中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任意法推定条款,进而是这类商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可推定性,简化了当事人的协议过程,简便了交易手续,保证了交易的迅捷。
(2) 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 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通过要式文件和文义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作业Ⅱ
一、单项选择
1、以下各主体不属于汇票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D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背书人
2、属于自付证券的是( A )。
A、本票 B、支票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汇票
3、以先前已经在票据上签名的出票人、背书人等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被称为( C )。
A、限制背书 B、期后背书 C、回头背书 D、委托收款背书
4、刘某拾得一张汇票,该票据原持有人要求返还票据,刘某称,其拾得票据并非偷盗、欺诈,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恶意取得的情形。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A、刘某不享有票据权利 B、刘某享有票据权利
C、刘某拾得票据属恶意 D、刘某属善意取得票据
5、下面几项哪个不具有法人资格( B )
A、子公司 B、分公司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二、多项选择
1、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责任的表述,下列各选项中正确的有( AD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关承兑的以下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B )
A.承兑是汇票特有的票据行为 B.承兑是无条件的
C.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D.承兑记载在汇票的正面
三、简答题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答: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⑤有公司住所。
2、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②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③任意记载事项
作业Ⅲ
一、单项选择
1、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何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D )
A.投保人 B.受益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人
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张某为其儿子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张某未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不得用什么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C )
A、协商 B、调解 C、诉讼 D、催告
3、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是( D )
A、本人 B、配偶 C、子女 D、与投保人无扶养关系的朋友4、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则该汇票是( B )
A、无效的汇票 B、见票即付的汇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D、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5、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而进行的票据行为是( A )
A、票据伪造 B、票据抗辩 C、票据变造 D、票据涂销
二、简答题
1、试述保险利益原则
答: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只有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所谓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人生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此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素有:①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②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即必须是可以用金钱估算的利益财产保险的;③保险利益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利益。
2、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答:(1)取得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去取得票据
(2)取得人必须依票据法规定的权利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3)取得人在取得票据时必须是善意的
(4)取得人必须给付了相应的对价
三、案例分析
2008年7月,某电脑公司到某货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托运30台总价款为人民币10万元的电脑到外地。电脑公司在托运时向其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运输过程中,因货运公司疏忽发生意外事故,致使30台电脑全部损坏。2009年1月,电脑公司要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查后,于2009年3月按保险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电脑公司取得保险赔后立即又以货运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运输公司承担其余5万元。
(1)什么是保险法上的代位求偿权?
(2)本案的法律关系应如何处理?

回答4: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3],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4]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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