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且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3.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万元,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4.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经济适用房的适用性体现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此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购买的房型按照卧室的数量,分为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建筑面积分别为45、65和85平方米左右,其中高层住宅的各种户型,建筑面积均略大于多层住宅。
本次试点供应房源的销售基准价格为:闵行“翔泰苑”经济适用住房均为多层,销售基准价格5200元/平方米;松江泗泾“新凯家园”经济适用住房有多层也有高层,多层的销售基准价格为4800元/平方米,高层为5100元/平方米;浦江基地“博雅苑”经济适用住房均为高层,销售价格为5000元/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且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以一家三口为例,如果购买一套二居室65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至少需要31.2万元,但申请家庭总财产不超过21万元。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房家庭拥有有限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