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夫妻不再一方“被负债” 最高法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
婚前个人债务,婚后是个人偿还,还是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 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 债务人 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 结婚 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 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