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单位劳动合同是两年一签,2008年1月1日开始,今年年初又续签了两年,11月提出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

2025-01-07 06: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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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理解是错误的,根据你的描述,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你自己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降低原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那么单位才要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除非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回答3:

你提出辞职,单位是不用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

回答4:

不可以.合同期满给予补偿是设置了前提条件的,建议你仔细看看四十四条和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