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能够起诉,且LZ的情况属于一般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你列举的这些证据只是对你能否胜诉有影响,而不会影响此案的起诉。
诉讼时效是两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在你的案件中就是你们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或者在你最后一次催告对方还款之日起算。
2、有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对方还贷,但一般应给予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自你宽限期满之日起算,也是两年,如果在在这两年期间拟多次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以最后一次主张还款之日重新计算,但总期限不能超20年。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多次主张权利且没有间隔2年以上的情况,你可以将催还的时间加在一起算利息和本金。
3、这个就很悬了,按法律规定,在借条上未约定利息的就按作无偿借贷,如果你起诉时提出要利息本金一起偿还的话法院很难支持,但是,如果LZ有证据表明(比如你的录音等)在借条之外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这一诉求,但4倍的话还是不大可能。
4、向法院起诉的话要缴纳诉讼费,但是经济有困难的话可以申请减交、缓缴或免交。请律师的话一般而言是要付费的(如果你能找到愿意免费代理的就可以不付),具体收费情况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标准。此外,你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要求被告代为支付律师费的诉求,如果胜诉就很可能得到支持。
5、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而且,你作为申请人还要提供担保。这个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因为申请人通常很难提出能够证明对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证据。所以,没有确凿证据,人民法院通常是不会批准的。
话说,如果本案的另一方当事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偿还剩余房贷,那就可以直接向你支付欠款,没必要大费周章的去先向银行支付再拍卖。你没有权利直接要求他怎么先还钱再拍卖等等具体程序。但是房屋可以在未完全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下直接拍卖,可拍卖所得价款可能要先偿还银行剩余借贷,再向你支付欠款。
6、这题和上题有所关联,首先你胜诉后只有当法院判定对方还款于你,而对方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写一个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内容、理由,对方的基本情况、拒不履行的情况,以及履行义务的能力。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提出关于拍卖对方房屋的要求,即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就是他的房子、地、车、银行帐号等可以变为金钱进行偿还的东西,把这些财产的所在地告诉法院,如果他有工资的话,还可以按比例扣他的工资。 但是法院要进行斟酌,由法院决定怎么样执行。如果像你所说只有一套住房,则法院可能会考虑是否影响当事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有其他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不会进行拍卖(因为拍卖流程对法院而言也是件劳神费力的事情)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不一,所以最终如何还是由法院决定。因为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所以租房子什么的问题基本是不会走到这一步的。
7、您说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种:第一个是行使代位权,代位权属于债的保全方式之一,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由此可见,代位权形式的条件是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同时还要注意,行使代位权的话是要向法院申请的
第二个方式就是你说的这种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这个时候只要告知第三人(也就是那个欠被告钱的第三方)就行了,不用征得第三人同意。如果能以这个方式解决当然是最好的了。
有不足之处还请补充,谢谢。
您好:
1、借条是有力的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凭电话录音(按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和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如果您们之间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为约定的还款日期算起两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两年。
2、同样,如果有借条且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约定的还款日期起算两年。
3、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按无息借款来处理。
4、如果欠款为36万,向法院起诉,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为36万的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律师费只能自己承担,可以与律师协商具体数额。
5、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这是债权人的权利。至于胜诉后如何实现您的债权,具体方式有很多,您的提议在某些情形下也是可以参考的。
6、至于您说的拍卖唯一房产,法院会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慎重作出决定,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或债权,会优先考虑其他途径实现您的债权;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租房之类的事情也不是由您考虑和承担的。
7、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代位请求权。
您的第二条建议 ,即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相对来说比较经济,只要债务人同意并与您签署了这样的协议,债权转让就生效,无需第三人同意,更无需公证。
1、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2年,从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起算。
2、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可以随时主张债权。
3、没有注明利率,人民法院不支持利息,只能从起诉时主张同期贷款利息。
4、案件受理费6700,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2320元。律师费与事务所洽谈,自己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5、如果该房属经济适用房,不可以。
6、如果他是豪宅,可以拍卖,并换一经济适用型,其余用于偿债。
7、根据合同法第80条,可以转让债权,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无效。如果同属到期债权,你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行使代位权。
1、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2年,从最后一次主张债权时起算,并且只要有催款的行为,就中断一次。
2、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可以随时主张债权。
3、没有注明利率,人民法院不支持利息,只能从起诉时主张同期贷款利息。
4、案件受理费6700,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2320元。律师费与事务所洽谈,自己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5、不管什么房子,申请保全都没有问题,但需要把银行债权部分折除。
6、只有一套房产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能拍卖。
7、根据合同法第80条,可以转让债权,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无效。如果同属到期债权,你也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行使代位权。
1、可以起诉,但不一定能胜诉!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日起2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不受是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自催讨后,宽限期满开始计算。
3、借条没注明利率的,还款期限内的不可要求对方支付任何利息。超过还款期限的,可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不是4倍。
4、36万元诉讼费为6700元,如适用简易程序可减半收取。律师费各地不等,5000-50000不等,自行与律师协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自行承担。
5、6、财产保全是可以的,保全后,该房屋不能抵押和出售。但在执行中,一般只有一套住房的,法院不会进行拍卖,和谐社会的基调,哪个法院都不想看到有被执行人睡在法院门口。
7、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直接起诉你的债务人的债务人。前提是你本案需先胜诉且生效。
1、没有借条,仅凭电话录音和人证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诉讼时效多长,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可以,两年,从原定归还日起算。
2、如果有借条,没有注明归还日期,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
没有起点,何时要求归还,即从该时间起算。
3、如果借条上没有注明 还款利率 是否可以向法院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
不可以。说了也没用。不会获得法院支持。
4、如果欠款为36万 要向法院起诉 需要支付什么费用,费用都是多少?律师费是多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让欠款人支付这些费用?
诉讼费6700元,判败诉人承担。律师费自行承担(估计在2万左右,按上海标准)
5、如果欠款人目前只有一套有银行按揭的住房,能否向法院要求诉前保全,查封他的房产?我能否要求替他垫付银行欠款后 ,拍卖他的房产?
可以。唯一住房拍卖难度很大。
6、鉴于他只有一套房产 如果拍卖是否会有其他法律问题?例如要替他租房子,租房子的租房合同谁来签署,怎样能让他搬入租住房等等问题。
这是执行庭的法官决定的事情。
7、他在外边有人欠他的钱,我能否要求欠他钱的人直接把钱还我?或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之类让他把债权转让给我,都需要什么条件。
不行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这也是执行阶段和法官商量的事情。
1、可以起诉,但是不能保证能不能打赢官司,诉讼时效从是依据法院立案后案子的排期来定的。
2、从法院立案的时间开始算。
3、不能安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
4、诉讼费,(千分之3-5),律师费很难介定,自己商量 ,不能让欠款人支付这笔费用。
5、可以财产保全,如果对方确定没钱归还欠款就可以要求用房子抵欠款。
6、只要法院同意了,你就可以卖了。至于租房般家问题,这是欠款人自己的事与你无关。
7、不能要求欠他钱的人直接把钱还给你,如果你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必须三方都同意并且到公证处办理一分公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