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没签合同,现想辞工不批,该怎么办?

2024-12-25 07:13: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今年进厂时没通知签合同,过后我把这事忘了也没找他们签合同“:签合同应是单位主动找你,即使你忘了,未签合同也不是你的过错、而是厂方的过错,你有权要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2、你现在想辞职:
  (1)如果有证据证明厂方没有为你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保或者是拖欠工资或加班费等:可以在书面通知厂方辞职后立即走人(保留你已经书面通知的证据,比如邮寄辞职通知的回执、当面交辞职书时厂方收发人员或上司的收条、知情人的证明等)。
  (2)如果没有以上证据: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通知到期后不用管厂方是否批准都可以走人。
  3、你辞职后:
  (1)可以索要全部工作期间的工资:厂方无权扣你工资。
  (2)可以索要自你工作满一个月时起到你离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
  (3)可以要求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
  以上要求,在与厂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厂子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相关法律依据,楼上诸位已经基本给出,请参考。
  4、”那所有的工资怎么拿?但厂里有个规定不辞职走人算自离没一分工资,违法不?“:
  (1)工资协商要,协商不给时找劳动监察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2)当然违法,这无任何疑义。不是他厂主自己想怎样规定,员工就得怎样承受,要学会收集好证据、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的回答都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没有给签合同,这样的情况下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可以以单位超过一个月不给签合同为理由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赔偿。

回答3:

给你说以下几点:
1、首先,你们没有签订合同,但是你们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你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2、你可以根据公司的合法条款进行申请离职,(比如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书)。
3、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要好好的工作,这样减少对方的接口和减少自己的麻烦。
4、在一个月对方依然,不予以批复,那你找负责人当面给个说法。
5、以上都无果的情况下,你去仲裁委进行仲裁;相信应该能解决了。仲裁委的裁决是法律效果的
6、还是不给你工资,那就起诉到法院。肯定能给你解决了。

回答4:

老兄,你太傻了。怎么不问我呢?千万不要辞职,不要写任何书面的资料。你只要对公说一声就行啦。但要说明为什么不做工的原因,是因为你们没给我签订合同。公司可要对你支付双位的工资啊!恭喜你发财啦!快然后快去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立案,一分钱都不用交。这还需要公司批吗?真正批啦,一分钱都拿不到了!

回答5:

你可以写辞职申请书,离职后工资不给的话你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