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一)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防水); (三)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混凝土、钢、砖、木等受力结构); (四)幕墙工程; (五)电梯分部工程; (六)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七)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 (八)建设、监理单位或质监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及有关规定确认的有关分部(子分部)工程。 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2、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公司。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分部(于分部)工程验收表为GB50300一2001附录F.0.1。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比GBJ300—88标准增加了内容,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由于单位工程体量的增大,复杂程度的增加,专业施工单位的增多,为了分清责任,及时整修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就显得较重要,以往一些到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移到分部(子分部)工程来了,除撤项工程的核查外,还有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功能项目的检测;观感质量的验收等。 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表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地基与基础部分)、设计(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的要求进行记录。 表的填写: 一、表名及表头部分 1、表名: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名称填写要具体,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前边,并分别划掉分部或子分部。 2、表头部分的工程名称填写工程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表的工程名称一致结构类型填写按设计文件提供的结构类型。层数应分别注明地下和地上的层数。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检验批。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表填写的名称一致。 技术部门负责人及质量部门负责人多数情况下填写项目的技术及质量负责人,只有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调觑刺、工单位的技术部门及质量部门责任人。分包单位的填写,有分包单位时才填,没有时就不填写,主体结构不应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名称要写全称,与合同或图章上的名称一致。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二、验收内容,共有四项内容: 1、分项工程。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先后的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在第二格栏内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量,即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并将各分项工程评定表按顺序附在表后。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核查一下各分项工程是否都通过验收,有关有龄期试件的合格评定是否达到要求;有全高垂直度或总的标高的检验项目的应进行检查验收。自检符合要求的可打“/’标注,否则打“X”标注。有“X”的项目不能交给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应进行返修达到合格后再提交验收。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2、质量控制资料。应按GB50300—2001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按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过验收。全部项目都通过,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并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有些工程可按子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有些工程可按分部工程进行资料验收,由于工程不同,不强求统一。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计告,这个项目是指竣工抽样检测的项目,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的,尽量放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检测内容按 GB50300—2001表G.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中相关内容确定核查和抽查项目。在核查时要注意,在开工之前确定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核查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在每个报告上标注审查同意。每个检测项目都通过审查,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V’标注检查合格。由项目经理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4、观感质量验收。实际不单单是外观质量,还有能启动或运转的要启动或试运转,能打开看的打开看,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都应走到,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将施工单位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验收,在听取参加检查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以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为主导共同确定质量评价,好、一般、差由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且专业负责人共同签认。如评价观感质量差的项目,能修理的尽量修理,如果确难修理时, 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然后将验收评价结论填写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意见栏格内。 三、验收单位签字认可。按表列参与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的有关人员应亲自签名,以示负责,以便追查质量责任。 勘察单位可只签认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设计单位可只签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重要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由项目负责人亲自签认;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签认,由项目经理亲自签认,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也必须签认其分包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分包项目经理亲自签认。监理单位作为验收方,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签认验收。如果按规定不委托监理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亲自签认验收。
建设工程验收程序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负责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土建工程各配套工程的验收;
3.4 土方回填之前,各分包工程竣工,主体封顶及配套工程回土之前验收,运营部、研发部、物业部、开发部派相关人员参与;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1.2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分项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3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发现问题应组织各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4 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4.2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4.2.1 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桩基分项、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等施工完毕后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及施工单位的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后,组织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质监站;
4.2.2 工程部负责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组长由项目总经理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
4.2.3 由验收小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2.4 由验收小组组长查阅施工图后随机确定抽查部位,数量按现行验收标准确定;
4.2.5 验收小组分组进行检查、验收:
a)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b)检查工程实物质量,包括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实测实量;
c)工程检测,重点检测砌体砂浆灰缝密实度、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检测。
4.2.6 验收小组在验收通过后,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有关验收小组签字,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我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字盖章;
4.2.7 验收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验收意见,在3天内将由我司、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签字盖章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报质量监督机构备存;
4.2.8 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并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小组人员签字,但我司不加盖公章。由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我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我司公章,3天内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存;
4.2.9 验收小组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验收标准时,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组织验收;
4.2.10 监督小组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过程中,对有异议部位或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或抽检;如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会开签《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整改,由我司(监理单位)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
4.2.11 当验收小组各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工程部组织协商解决,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可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
4.3 项目竣工验收十项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工程部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核查报告;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6)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7)施工单位和公司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8)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4 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4.4.1 工程完工,工程部下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4.2 工程部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4.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我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我司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4.4.4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组组长由我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我司项目总经理、我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4.4.5 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4.6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a)检查工程实物质量;
b)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c)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如: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立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4.7 验收小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4.4.8 验收小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我司加盖公章;
4.4.9 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竣工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4.10 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我司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我司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我司公章;
4.4.11 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4.5 竣工验收备案
4.5.1 工程部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5.2 工程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核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5、质量记录
5.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6.1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6.2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
6.3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4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6.6 《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6.7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6.8 《新建、改建、扩建(包括技改、技措)建设工程“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6.9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6.1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就是主体结构验收,
这是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经常有的一种验收形式。工程验收是按工程资料分项来做的,一个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它们是前者包含后者的。分项工程,以及检验批都是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而分部工程通常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到场验收,对于特殊部位的分部工程则通常需要设计院,勘察院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到场验收,这个过程就是工程质量中间验收。一般是结构完成后,主体工程砌体工程还未开时前。
如果是高层建筑,其下面几层结构完成并且混凝土龄期也达到设计要求,工程就可以先行进行结构验收,这也是称为中间验收。
工程质量中间验收是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将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表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及有关勘察(地基与基础部分)、设计(地基与基础及主体结构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的要求进行记录。
工程质量中间验收内容:
1、分项工程。按分项工程第一个检验批施工先后的顺序,将分项工程名称填写上,在第二格栏内分别填写各分项工程实际的检验批数量,即分项工程验收表上的检验批数量,并将各分项工程评定表按顺序附在表后。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填写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结果。核查一下各分项工程是否都通过验收,有关有龄期试件的合格评定是否达到要求;有全高垂直度或总的标高的检验项目的应进行检查验收。
2、质量控制资料。应按GB50300—2001表G.0.1--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中的相关内容来确定所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项目,按资料核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核查。能基本反映工程质量情况,达到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即可通过验收。全部项目都通过,即可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栏内打“/’标注检查合格。并送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在符合要求后,在验收意见栏内签注“同意验收”意见。
3、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计告,这个项目是指竣工抽样检测的项目,能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的,尽量放在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检测。在核查时要注意,在开工之前确定的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逐一检查每个检测报告,核查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检测结果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签字是否完整。
4、观感质量验收。实际不单单是外观质量,还有能启动或运转的要启动或试运转,能打开看的打开看,有代表性的房间、部位都应走到,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将施工单位填写的内容填写好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扩展资料:
中间验收顺序: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子分部)工程。
2、监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公司。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间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