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告诫是什么处分

2024-12-30 14: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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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效能告诫是指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存在擅离职守、不作为、乱作为等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影响行政机关勤政建设、工作效率和质量行为的一种处理形式。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务活动及其工作人员。
效能告诫适用事项
(1)不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规定,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的;
(2)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违反许可程序、设卡刁难、不作为、越权审批、无故拖延不办或超过办事时限等问题的;
(3)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违反办案程序,不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办结案件,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处置扣留罚没财物等问题的;
(4)在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对违法违章行为隐瞒、包庇、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
(5)在行政收费过程中,有搭车收费、无法定依据收费、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等问题的;
(6)对受理、查处消费者举报投诉不及时、处理不公的;
(7)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引起社会强烈反映并损害工商形象的;
【法律依据】:
《效能告诫条例》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效能告诫:
(一)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情节轻微的;
(二)不遵守《系统工作人员禁令》的;
(三)不遵守工作制度及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经主管领导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不认真办理局党组、局行政所作出的决定,以及领导批示件,造成工作贻误的;
(五)其他需要给予效能告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