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残疾人生活补助申请步骤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南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下同)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2015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每人不低于360元执行。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收入。
二、申请程序
各县区(开发区)要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乡核、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须填写《南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本人无法办理申请手续的重度残疾人,可书面委托监护人或有关人员办理。
(二)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设立投诉电话。公示内容应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地址、补贴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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