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窃听老婆偷情后捉奸被反杀,奸夫算正当防卫合理吗?

2025-01-02 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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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河南男子窃听老婆偷情后捉奸被反杀,奸夫算正当防卫吗?

回答2:

凡是有奸情的地方,总是有悲剧发生,但仍然有人前赴后继。从伦理道德上来说,大多数人对被绿的一方都是同情的,因为这就是公序良俗,奸情在任何地方,任何年代都是被人人喊打的。但是从法律层面来说,奸情并非是死罪,被绿的一方也无权去结束奸夫的生命,如果有危及到对方生命的行为,奸夫反抗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否合理,则还要看法院对防卫时的情形进行判断,如果是属于互殴,那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事件梳理

和所有的奸情一样,情节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惊天动地,从西门庆和潘金莲时代就已经被人们所知晓了,都是那些毫无新意的老一套。据媒体报道,事发河南南阳,45岁男子王某(化名)和妻子赵某(化名)结婚已经快20多年了,前几年经常闹矛盾,王某就怀疑妻子出轨了,但苦于没有证据,所以一直在考虑捉奸的问题。

王某开始撒谎说自己出去打工,妻子还送他上车了,但王某中途下车又折回家中在杂物间藏了起来,并在卧室安装了窃听设备,随时监视妻子的不轨行为。终于有了新发现,妻子和一男子频繁视频,还经常聊1个多小时,还开车来接妻子。对于王某的愤怒,自己这边的家人都在极力劝说要聚好散,但是王某横下一条心要捉奸,表示宁可站着死,也不要跪着活。

在奸夫刘某(化名,系南阳某自然资源局某所所长)帮助妻子和丈母娘协调好占地赔偿事宜后,就到了王某家中和赵某发生了关系,在床上休息的时候悲剧发生了。王某手持尖刀抵达现场捉奸,赵某抱住丈夫,刘某准备夺刀。王某愤怒之下捅伤了刘某,赵某被捅当场身亡。

刘某随后跑到二楼拿到一把铁叉,王某追到二楼,两人发生了激烈的打斗,刘某用铁叉刺伤王某手腕后逃离,而王某因为失血过多身亡。

二、事件本质

夫妻二人双双身亡,只留下了奸夫刘某。所有的问题都聚焦在刘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刘某被捅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王某是被人用利器刺破动脉导致失血而亡。警方移交检方审查起诉刘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就意味着刘某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刘某的辩护律师则称,所长是正当防卫,并向检方提交了刘某构成正当防卫的意见书,认为是在王某刺死赵某和捅伤刘某后,继续持刀追砍,所以刘某才拿起铁叉进行防卫的,准备用铁叉打掉王某手上的刀,但不慎刺中对方的手腕动脉。这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追究刑责。而且婚外情是属于道德问题,和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没有因果关系。

不过,当地检方和警方都认为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刘某刑责是对的,因为整个过程中存在互殴的事实,所以就不存在正当防卫一说了。从心理伤来说,刘某为了逃脱,王某为了捉奸,两人都有足够的动机来伤害对方。

三、事件反思

刘某作为一名有职务的所长,本身就已经违背了纪律上的要求,破坏他人家庭,引发血案,各种处分是少不了的。而且跑到人家家里去偷情,更是违反公序良俗,是社会伦理道德不能接受的。这种社会危害性极大,很难说和案件本身无关。

婚姻如果真的到了感情破裂的地方,那就爽快一点,离婚就一了百了,没有必要干那些偷偷摸摸的事情,最终害人害己。不过也提醒那些被欺负的汉子,真是遇到了糟心的事情,也不要过于动怒,结束婚姻是最好的选择,没有必要去为别人的错误买单,一般情况下奸夫也都是抱着玩玩的心态,你就让他们去作好了,否则自己被套进去了真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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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合理,因为正当防卫的认定不考虑先行行为的动机,客观上遭受了侵害,主观上有防卫意图就能认定。

回答4:

合理,原因是奸夫在自身受到生命威胁时采取了反杀男子。属于正当防卫。

回答5:

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件事情的起因,主要就是因为奸夫,所以男子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