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没有续封义务,需要当事人申请的,所以法官没有责任。采纳谢谢
没有及时续封,是当事人的责任,执行法官也有一定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先查明事实再说吧,一般来说,很多地方即便查封过期也不会允许被执行人买卖的。
具体的责任根据谁违约谁嗯,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