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下的规范发展(年至今)

2025-03-21 15: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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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段时间主要表现为规范矿业秩序,行动规模和规格上表现为高大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段:

2.1.4.1 配合修改后的矿法及配套法规的实施规范小矿管理

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最大的是明确规定 “实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随着 《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 “三个管理办法”以及各省 (区、市)乡镇矿业管理办法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乡镇矿山企业明确规定了 “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这个阶段初期,小型矿山企业所占比例已下降,大中型矿山企业所占比例明显上升,小矿数量由1995年的27.43万个,降为1999年的16.5万个。

2.1.4.2 以提高开发效益为核心的小矿整顿

1998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的成立,体现了国家对国土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突出效能的宏观调控方针,同时也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整顿矿业秩序,整合大矿小矿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杜绝乱采滥挖成为主要内容。1999年5月以后,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小钢铁的文件。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更加明确了民营小矿企业作为我国矿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社会作用和经济效益。

但20世纪末,矿业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和实现集中高效生产是世界矿业企业发展的趋势,我国也加快了矿业企业间行业整合的进程,为加强我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提升矿业企业产业结构水平,明确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繁荣矿业经济,我国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了整顿。

2004年我国大中小矿的比例发生巨大变化,由2003年的0.36∶0.93∶98.71变为3.32∶3.71∶92.97,大矿数量由527个增长为4147个,中型矿由1354个增长为4636个,而小矿由14.35万个降至11.62万个。近些年我国矿山企业规模数量如表2.1所示。

表2.1 近些年我国矿山企业规模数量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1.4.3 以整合、集约化为核心内容的矿业秩序整顿

2005年颁布的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指出:各省 (区、市)要结合实际,以煤炭资源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逐步实现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2006年发布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6]108号),为矿业企业之间的资源整合、产权界定、矿权转让指明了方向,依此开始进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资源整合。当年全国煤炭矿山企业总数23570个,其中大型矿山企业262个,中型矿山企业494个,小型和小矿22841个。大、中、小矿山企业所占比例为1.11∶2.1∶96.7。小煤矿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905个。从产量统计看:全国原煤产量21.51亿吨,三大类煤矿中,原国有重点煤矿生产102421万吨,同比增加8541万吨,上升9.10%;原地方煤矿生产29159万吨,同比减少522万吨,下降1.76%;小煤矿生产83552万吨,同比增加7377万吨,上升9.68%,三大类煤矿产量比例为47.61∶13.55∶38.84。与上年相比,矿山总数压缩而产量相对提高了。从产量及构成上看,大中型煤矿仍占行业主体地位,小煤矿山数量及产量均呈下降趋势,产量由约占一半降到占总产量的1/3。

除了行业外,各地依据整顿规范和资源整合的要求,对本行政区矿山企业结构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河北省矿山企业数量由1999年的10059个下降到2005年的6688个,减少了3371个,小型矿山由9972个,减少为6393个,减少3579个,减少36.89%;山西省引导、鼓励大型煤矿矿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地方中小煤矿企业,提高准入标准,煤矿总数由1999年的5831个,减少到2005年的3026个,小煤矿减少了2805个,全省压缩矿山比例达到48.10%,而规模则不断扩大。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煤矿,非主要产煤县不再保留年生产能力3万吨级以下的煤矿。

2006年,全国性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矿区开采秩序混乱局面有所改观,矿业秩序有所好转,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更趋规范,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已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至2006年9月,全国共查处无证开采168506起,越界开采12500起,非法转让矿业权3033起,吊销勘查许可证92个,吊销采矿许可证6021个,追究刑事责任3788人。开展矿产资源整合以来,山西煤矿总数减少了近30%,河南省小煤矿、小铝土矿分别减少了62%和64%。目前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由于体制、机制和法制等方面的原因,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开发秩序时有反复,亟待继续深入研究解决。

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全国性的整顿验收工作,同时全面完成第二批26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审批;集中解决小矿过多、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重点抓好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做好 《矿产资源法》的修改论证工作,这对小矿发展来说,利弊共存,如果继续走过去的老路,将会受到限制,在规模、数量上可能会逐步减少。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小矿企业应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发展应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走轻污染、低能耗、安全生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