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具有特殊性,根据其特殊性,所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抵押物,发放当金
借:抵押贷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算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3、实际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4、当抵押物被赎回
借:银行存款
贷:抵押贷款
5、抵押物到期,无法被赎回
借:绝当物品
贷:抵押贷款
6、将抵押物拍卖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绝当物品
典当业的行业管理与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4月1日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
其资质要求为: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并且要求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典当行由商务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