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补充问题如下
我的问题:
1、首先就交警处理问题的服务态度来说:事故组的相关人员及领导所说的这些话,是否符合一个交警应有的职业道德守则,拿着我们的税收,做为人民的父母官,他们说的这些话是否应该合理?
2、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事来说,在我们等钱救人命的情况下,交警为什么说就算你帮你弄到,那层层吃拿扣后,到我们手中也没有多少钱了,那么国家还要设立这个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做什么?
3、对于肇事者,一个无牌无证的摩托车驾驶人,在交警抓住后根据交通法规来说,罚款1000元,拘留15天,更何况交通肇事后当场抓到了,在我岳母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期间,竟然让一个肇事者在治疗期间被其妻及亲弟,弟媳自行出院了,还说他们有走的权利,交警这种做法是否合乎法理?交警是否有失职和行为不作为之处?
4、肇事者的妻子、亲弟、弟媳协助肇事者逃离医院,肇事者是否已经构成刑事罪?其妻、弟弟、弟媳是否也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我岳母还没有完全脱离危险期间,交警当场抓住肇事者,并在我们再三要求交警看守肇事者的情况下,交警所作出的回应是没有继续看守肇事者才让其逃脱,那么交警是否有失职和行为不作为的责任,是否可以行政诉讼交警的这些行为。
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那些证据保留,行政诉讼需要哪些要注意的要点?如果肇事者逃跑后,一直不回家,而就像肇事者所说的,家中只有80岁的老母一人,二个小孩,要是他们就永远不回家,在外地生活,赚到钱寄点钱回家的话,那是不是就一直不需要付实际上的刑事及民事责任?对于这点我该怎么处理?对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这些问题是否分开诉讼?
7、如果10日内,交警还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我该如果处理?对于交通事故的一些经过,肇事者的家庭及个人相关资料,交警是否有义务,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交警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
8、广东省哪些相关部门对于交通方面或者说是可以真正为老百姓做主的地方呢?
以上阐述截止到12月12号,具事发前后时间已经有8天,希望大家能对我的问题进行相关解答或帮助!
你没有说明具体的问题,你可起诉要求对方先行给付医疗费。
先筹钱看病,同事等待、催促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随后再考虑起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