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当地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
初中:(1)学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
(2)教师资格证书: 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所报岗位的学科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3)不超过 30 周岁
(4)不在特岗服务期内
小学:(1)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2)教师资格证书: 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文科类证书:语文、品德与社会、人文与社会学科、
理科类证书:数学、科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学科、
文或理都可:生命教育、心理健康学科
注意: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学科的,必须与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
一致。教师资格是外语学科,可以申报小学文科类专业允许申报的设岗学科。
(3)不超过 30 周岁
(4)不在特岗服务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