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
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也就是说,首先:拿家里的一般不按盗窃罪论处
其次:不管拿谁的,数额小或情节轻微,也不按盗窃罪论处
最后:16岁以下不以盗窃罪论处
ps:国法不以盗窃论,则不算盗窃,但不代表没有行政拘留等其他处罚方式
这种辩题,必须设计具体犯罪情节,不然根本没法辩啊
算!不管是拿什么人的东西没经过人家同意都叫偷!
不论是父母或亲属,不经他人允许都视为偷拿,若你拿亲密好友东西不经本人同意,应视为偷窃。这种不良习惯一定要改掉。
不算,但是作为一个有文化,有知识,有教养的人。不管是拿谁的,只要不是自己的,都要经过别人允许才能拿!
不经过物品所有人允许就私自拿走的话其实就算偷了,不管是谁,不管关系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