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几天(具体要匡算邮程)向委托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低信用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持票人需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或到期前几天,持票据到自己账户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承兑行在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后,进行汇票审查,经审查无误,应在汇票到期或到期日后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
(一)承兑行客户部门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10天检查出票人在承兑行的存款情况。若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应通知出票人按票面金额将资金存入承兑行。
(二)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但未超出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在做出合理书面说明后,承兑行可按规定付款。持票人超过票据到期日2年提示付款的,承兑行可拒付票款。
(三)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差额部分应转入该出票人的单位票据垫款户,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
应付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