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怀孕了,男方不负责任,请问可以起诉吗

2024-11-30 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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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婚先孕男女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强奸的,可以告他。否则,只有堕胎和孩子生下来可以告他。

一般情况下,由于女方怀孕自行堕胎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男方进行补偿,双方平分损失。男方支付的费用一般是堕胎费、营养费等。

对于未婚生育的女方,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男方负责,实践中,一般只会支付基础的营养费等。

所以,女孩子要活得清醒一点,自尊自爱并且有独立的经济和人格,才能赢的男人的尊重和不离不弃。

在没有对男孩子彻底了解之前,不要轻易以身相许。在没有进行思考和判断,做出将要和这个男人结婚的决定之前,更不要草率的同居,未婚先孕。

太过容易得到的东西,男人是不会珍惜的。反而心里看轻你,变得不在乎和不尊重你。

与其起诉男方,撕得两败俱伤,搞得感情也无法为继,生出来的孩子刚出世就没有父亲。还不如趁早做人流,及时止损,也避免让孩子来到这个世界,无辜的承受他不该承受的痛苦。

既然是对未婚先孕都不想负责的男人,你就是用法律手段把他捆在身边,也毫无意义。对你没有了爱和责任,这样的男人留在身边干什么?留在身边吓唬自己,让自己半夜不敢入眠呀?

前面那么多半夜杀妻的案例,还不能让你警醒吗?

更不要想着把孩子生下来,自己单独抚养。你没有权利给孩子选择一个天生的单亲家庭,让她的人生来到这个世界就不完整。从小就面对,只有妈妈的家庭。幼儿园开始就看着别人有爸爸,有妈妈。而自己只有妈妈。

再说,靠着一个女人支撑一个家庭,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对孩子都不公平。

所以,最明智的做法是,赶紧告诉自己的父母和闺密,找人陪伴去做人流,及时止损。然后让他平摊费用,如果他不愿意,这种人也不值得去撕了。

请假做完人流,休息一阵,照顾好自己的身体,调理好自己的心态,再去上班。

从过去的恋爱中总结失败的教训,让自己变得坚强和勇敢,同时也更加成熟,懂得怎样选择男人。

宽怒对方,也就是放过自己。莫为失去的朝阳哭泣,而错过了今夜的星辰。

好好生活,相信自己拥有独立的经济和人格,会遇到更好的男人,开始新的恋爱。

这个世界没有谁离不开谁,只有谁更适合谁,谁比谁更值得。没有星星,还有月亮。月亮走了,太阳就可能升起来了。

参加一些户外活动,拥抱大自然,看看绿野,看看鲜花,心景就好起来了。视野和格局不一样了,运气也就通达了。

吸取经验教训,调理好心态,健康快乐的生活。继续相信爱情,也许下一个,就是更好的恋爱结婚对象。

回答2: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自由,女方没有法律依据迫使男方与女方结婚。要求赔偿的话,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自愿的性行为导致的怀孕结果有两种处理方式,1、孩子生下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以向男方要求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对象是孩子,也就是说钱只能花在孩子身上。这不属于赔偿。能向男方要求的只有怀孕期间的营养费、生孩子的医疗费等。但法院是否全部支持还不一定。2、堕胎,因堕胎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可以向男方要求。是否全额支付仍看法院判决。

回答3:

起诉不了!这种事只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除非女方向法庭举证,可以提供出有效的证据,告男方强奸罪名成立,男方即可被追究法律(刑事犯罪)责任。

回答4:

不负责任的人他怎么样都不想去负这个责任,你起诉他又如何呢?你起诉他不执行。也没有什么办法的。最关键的是找人的时候要睁大眼睛 。嗯,这样的人你也不要起诉他和他好聚好散。分开就算了,不要再找这种人了。过好当下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往事都过去了,好好珍惜当下吧 !

回答5:

你可以查查《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以及各种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支持你这种情况,你就可以。反之就没有。
我个人不认为你有任何胜算。婚前性行为是你俩自愿,你怪不着别人。婚姻也是要自愿,你也强求不了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