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一、如果母亲还健在,作为儿媳也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当然,如果儿媳尽了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二、父母过世了,作为父亲的直系后代,仍然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这在法律称之为代位继承,但所有后代能继承的份额不超过你父亲应继承的份额。
三、叔叔、娘娘(姑姑)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四、孙子女承担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是有法定条件的。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须具备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于子女在世并有赡养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免除其赡养义务。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固定收入和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附: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当然《继承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这里就不列举了。
如果有其他子女的,孙子女在法律上没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