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辞退我,一般外面是赔N+1还是2N+1

2024-12-22 15: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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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提出辞退的,一般外面是赔N+1还是2N+1要根据情况来确定。如果符合经济性裁员,单位提前30日通知,经济补偿是N+1;如果不是经济性裁员,是违法解除,就是2N+1。
离职在法律上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协商一致离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终止五类。但大多数人都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只有单位违法辞退,才会涉及到补偿金。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此种情况不涉及补偿金的支付。若企业提出让劳动者辞退,并且劳动者同意,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要参照月工资*年限。我们这里所说的年限就是N,N代表你在单位工作了几年,单位就发几个月的补偿金。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公司任职了2年(n=2),月工资是3000,你的补偿金就是月工资*N,这就是传说的N,工作几年就是几N,只是口语省略了前面的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回答2: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N。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N+1。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即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