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父债子还这一说吗?

2024-11-27 11: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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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问题:我父亲于2005年6月去世,去世时留有价值4000余元的遗产由我母亲和我继承。9月23号,邻村的马厚福拿着一张我父亲在2003年11月写的借款5000元、借期二年、年利息为10%的借据复印件找我,要求我代父亲偿还所欠债务,并说:“这是你父亲借的,你父亲不还,做儿子就得还。”请问题:这样的“债务”我应代父偿还吗?
“父债子还”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我国《继承法》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你如果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对其生前所欠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你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你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只能从他的遗产中拿出一部分或全部偿还,遗产不足清偿债务的,以你们实际继承父亲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你如自己愿意代父偿还也可以,不愿代父偿还也可以。
现实生活中,人们互相借钱有时写有借据,有时则没有写借据,全凭彼此的信用。如果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彼此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债权人在去世前必须将真实有效的借据等凭证交给其继承人,以防止纠纷的发生。从你信中反映的情况来看马厚福仅凭借据的复印件,要求你“代父还债”,且不说其要求违法,就其所持复印材料来看,如无其他材料印证,你也可完全拒绝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此规定是你拒绝其要求的法律依据。当然如果你父亲生前确实告诉你这笔债务的存在,你可以以继承你父亲遗产为限偿还其所欠债务。

回答3:

按照我国《继承法》中有关规定”父债子还“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

2,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规定,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扩展资料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继承法

回答4: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如果父亲去世了,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则需要以遗产为限度承担父亲对外的债务。

回答5:

放心吧,没有这种事情.
说句不好听的,哪天你父亲过世,他生前欠下的债务也跟你没关系,即使你是法定继承人,你也只是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