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需要赔偿什么,男方是过错方,对与共同财产可以少分,并且应该对另一方作出赔偿。《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可以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同时,按过错方主张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