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给儿子买房写的儿子名字,但做公证证明是自己出资,这样父亲的女儿还有份儿吗

2024-11-04 0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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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父亲出资,房产证写儿子名,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儿子所有,如果有特殊说明,按照特殊说明。
问题中儿子只有使用权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应当仍然归属父亲所有,在父亲在世的时候仍然对房屋有处置的权力,但若父亲去世,房屋应该归属儿子所有,女儿应该是没有份的。
上述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进行约定,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是遗产还是赠与会产生比较大的争议,个人更偏向房屋归属儿子所有女儿没份,原因是由父亲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是写儿子的名,应当认定为赠与,儿子只有使用权属于赠与行为的附属约定,父亲死后约定终止。
其实上述案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房屋写父亲名字、生前写遗嘱,所有权归属父亲,使用权由儿子所有,同时写明遗嘱在父亲死亡后房屋由儿子继承,同时考虑女儿的话,其他财产由女儿继承就可以了。

回答2:

  1. 房子所有权还是父亲的,所以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女儿可以继承房产。

  2. 证明没有有效期,除非父亲后来用新的公证证明代替。

  3. 如果儿子和儿媳妇自己还房贷,则房子所有权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