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有确切门牌地址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苏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尚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根据《苏州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五条确定的发证权限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新办申请。
申请人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尚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名称核准书(单),并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0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发证机关备案;
(三)个体经营的,应当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的个体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居住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符合国家规定用途的经营场所合法使用凭证;
(五)发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应当出具加盖发证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列明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