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待时效期间届满后,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短期诉讼时效为1年:1,身体收到损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长期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如果超过时效对方仍然愿意履行的,就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