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购房合同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1、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特殊迁移户口时的注意事项: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对新版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二)”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规定:省外迁移人申请迁移至乡中心区、村庄的,迁出地城乡分类及代码为乡中心区、村庄,可以准许迁移,迁移后的户籍属性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城镇居民集体户”。
按照该规定:符合迁移条件的省外迁移人迁移至我省乡中心区、村庄,迁移后要求将其户籍属性从城镇变更为农村的。经本人申请,报经分县局、市州局、省厅三级审核通过后才予以办理。
根据此规定,你将妻子的户口从广西迁移过来后,户籍性质为城镇居民,要求变更为农村居民户籍的由本人申请,经县、市、省公安机关批准后予以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人民网-户口迁移问题
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户口迁移的,因为必须要有房产证原件才能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派出所办理户籍落户等手续时须遵循“一证一户”原则,即一个房产证上只能对应唯一的一个户籍登记。
户口迁移流程: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