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旅客购买实名制票后丢失车票时,可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2、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等,经车站确认无误后,须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
3、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经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将开具客运记录交给旅客。
4、旅客应在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5、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原车票已经退票的或者已经挂失补办的,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6、办理时,原车票已经改签的按改签后的车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时间内,经验证无讹,退还原票款,免收退票费。 车
站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旅客妥善保管好车票,如不慎遗失,请第一时间通知车站,车站方将通知退票窗口留意是否有人捡到,尽可能挽回乘客损失。工作人员表示,除
实名制购买的长途车票外,对于其他车票,最好牢记车票的座次、时间等信息,有条件的可拍照保存,以便遗失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