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办公用品,一般用于管理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如购进办公用品与生产经营有关,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很多人误解:认为办公用品不构成产品实体,不应该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任何一家企业不可能仅仅只有生产车间而没有管理部门而单独存在,虽然办公用品不构成产品实体,但也是有助于产品形成所必须的办公消耗。办公用品比较特殊,虽然不是直接去生产产品的,但是办公使用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所以可以理解为间接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办公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