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让员工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显然是为了应付检查或被举报。这种带有强迫和欺诈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所签的空白劳动合同也毫无意义。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险、工资待遇、休假加班等方面有违法或者同事先口头协议不相符时,你们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权。
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那是犯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