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律
商鞅携李悝的《法经》入秦,协助秦孝公变法,在变法的过程中,改“法”为“律”,律之名由秦始。秦简中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等等,而《法律问答》中也有“律曰”字样,说明“律”已经成为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令
“令”是皇帝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秦始皇曾说:“命为制,令为诏。”可知诏、令无别。但在秦代律、令、法经常混用,区分不甚清楚,如秦简中有《田律》、《田令》,而《语书》中也有“法律令已具”、《修法律令》等字眼。
法律问答
秦简中的《法律问答》,是以答问的形式对秦律律文所做的解释,因这种解释是官方所出的,并成为当时司法审判的依据,故其也是一种法律新式。
《封诊式》
秦简中有《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式”始于秦国。
廷行事
“廷行事”是指法庭的判例。清代学者王念孙在其著《读书杂志》中云:“行事者,言已行之事,旧例成法也。汉世人作文言‘行事’、‘成事’者,意皆同。”秦简《法律问答》中多有“廷行事”一语,说明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文之外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了。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
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
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
《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
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事 ”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 程 ” 、 “ 课 ” 等法律形式。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 律 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 《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 、《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 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 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秦律杂抄》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 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共11种律文 的摘录。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文书程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