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而立法,已成为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制定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而这在我国尚属空白。
我国尚未制定《军人社会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涉及军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待抚恤、社会救助、退役军人就业、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内容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支撑。
你提出的以前在部队交保险,是指你在部队服役期间,你原户籍所在地的所在原单位帮你交纳的保险,按照交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应该纳入退伍后交纳的养老保险内,如果中间两年没有续交,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补交事宜。
楼上回答的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有一些区别。
不会的,社保关系最好转回地方,只不过中间没交的二年中如果发生医药及住院没得报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