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推荐答案是相当错误的。
简历造假,并一定是不符合录用单位的录用条件。而且,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只能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简历造假属于欺诈手段,在所有合同里都是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法26条和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当然可以辞退你。但是薪水要给你。不过,你要是因为虚构工作简历,造成单位高估你的工作能力或错估你的工作经验,并因此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你应该赔偿。在赔偿之前,企业可能扣发你的工资。另外,简历造假这样的行为,假使用人单位真的违法扣发你的工资,你有法去谈去举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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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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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作假,按照《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依法支付你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单位发现你的简历造假,单位可以马上辞退你,并且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
这个是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单位是可以辞退你,可是你的工资单位不能不给你,因为这毕竟是你劳动所得的报酬。
首先,你造假是你的过错,
其次,公司可以不用支付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