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断收费站的杆子跑了属于肇事逃逸,除了要进行赔偿外还要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如果车牌被拍到,这种属于逃费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和民事损坏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车牌没有拍到,那就什么事也没有。
兄弟,我今天也撞了,你是怎么处罚的啊
强行撞杆本来就是一种严重抗费的行为,如果撞坏按照原价赔偿。
收费站是指为收取车辆通行费而建设的交通设施,通常包括收费门(包括收费岛、收费亭、收费车道、遮蓬、收费机械)、收费广场和收费所。
2009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我国开征燃油税,在停止征收养路费的同时,将逐步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部署,2009年第一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有15个省份。山东、江苏、安徽、江西和福建五省作为首批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试点省份,在2月底前已经取消收费。 2009年5月1日零点,黑龙江、辽宁、湖北、湖南四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全部停止收费,而在4月30日,吉林、河北、河南三个省取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