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婆出轨,提出离婚不丢人。如果能证明对方的过错,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但不会全部剥夺对方的财产权。有婚外性关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赔偿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以此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于没有规定确定的期限和具体情形,所以在实践中操作较困难。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理解为3个月以上。
2.关于有配偶者与婚外同性同居的问题,或者是赌博、吸毒等导致婚姻破裂的,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在实际审判中,对这种有婚外性关系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赔偿范围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财产分割上作出权衡,主要照顾无过错方,对有过错方少分或不分,以此来弥补法律规定上的不足。
不丢人离婚的多了不差你一个。再说你不离婚你接受得了老婆出轨吗?天天煎熬不如离了得好寻找自己的另一片天空,会有值得你爱和爱你的人!
我爱我老公我就不会这么做,无耻,恶心!
戴绿帽子本身就丢人,带了不肯摘更丢人。
你一大男人这么优柔寡断?不离婚等什么?自己不想离婚就别找借口说什么为了孩子。你要真为了孩子心理成长健康康早就离了,出轨家庭成长下只会给孩子心理带来极大伤害,不如离了给孩子找个称职的妈妈。
没有,现在的婚姻自由,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出处;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不丢人,是他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