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统计局关于商请代培统计人员的复函
某某区统计局:
你区2010年2月1日《关于商请代培统计人员的函》(XX字[2009]第×号)收悉。
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代培,现答复如下:
住宿问题无法解决;代培人员可单独编组,指定一名组长;代培费用按实际参加人数均摊,于学习班结束时结算;拟于三月中旬开学,具体开学日期和报到地点待定。
特此函复。
某某市统计局
简单 我媳妇都做完了 找他要去把 哈哈
太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