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具有经济福利性,属于社会化行为,是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为根本目标,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等。
社会保障覆盖的三个层次:经济保障,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服务保障,即当代社会还需要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满足国民对有关生活服务的需求,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精神保障即属于文化,伦理,心理慰藉方面的保障,这是更高层次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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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造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性与公平性的先天不足。现代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增进全体国民对国家的认同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共享,但这二点均以维护这一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为前提条件。统一性与公平性是密切相关的,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统一性,不可能实现这一制度的公平性。
因为多元化的制度安排实质上是参与者权益的不平等,就像有人好心地主张为农民工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其结果只能是将农民工不能平等地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通过相关法规制度化。
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年福利政策等的城乡分割中,可以发现社会保障待遇的城乡差距巨大,结果都是农村居民低于城镇居民。因此任何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都存在着损害这一制度统一性与公平性的先天缺陷,进而可以被视为是屈从城乡二元结构现实而作出的不利于农村居民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取向
(一)社会保障项目
根据成员国社会保障政策和实际做法,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社会保障主要承担九个方面的风险,即疾病、生育、老年、残疾、死亡、失业、工伤、职业病和家庭,对这九个方面的保障,可以满足劳动者一生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1952年6月,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对社会保障所提供的保护作了如下划分:医疗护理;疾病和生育补贴;失业津贴;家庭补贴;工伤保险;残疾、老年和遗属保险。
我国社会保障项目主要有四大类:面向贫困者的社会救助;面向工薪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面向全体居民的社会福利,如公共卫生设施、居民住房、财政补贴、生活补贴和津贴、集体福利设施;面向军人及军烈属的社会优抚,如退伍军人就业安置、退伍军人及其家属优待、烈属抚恤、退休军人生活保障。
(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
(三)社会保障待遇享受资格
(四)社会保障待遇
(五)社会保障待遇给付
1) 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必须是可保风险; 2) 保险的过程必须是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 必须合理厘定保险的费率,即合理制定保险产品的价格; 4) 必须建立保险基金; 5) 必须订立保险合同。
问题太大,解答有难度
只能概括
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公民在年老、疾并伤残、失业、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由政府和社会依法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