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2025-01-28 0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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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定义: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现为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或处分能力,民事行为的其他要件均具备。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即民事行为既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确认。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例举。

  无权处分行为的例子:12岁的A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了B,此行为需要A的监护人进行追认才能生效,A本人处分无效。

  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的例子:王梅欠赵明80万,同时程艳欠了王梅120万。王梅意将将债务转移给了程艳,而赵明说得我调查下对方的能力再定,经调查发现程艳是残疾人,没有实质资产,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而提示了异议。因此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而转让其债务的,转让行为在债权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回答2:

具有撤销权的人不行使撤销权,如果是明知,则视为默许。
因而视为真实的意思表示。